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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李保荣先生的来信

刘先志同志:
寄来的三篇手稿,收到了许久,因为我极忙,且又出差频仍,故而稽延时日,颇劳悬念,深为抱歉。
关于稿子,我仔细地读了,很有见地,提出点想法,供参考。另附上。
         即颂
        冬安
                 李保荣
           1987.12.7.


关于《盲目推行远亲遗传的潜在危害》一文的粗见

首先,我不是搞遗传学专业的,所以,我还不能很好地作出对本文的正确评价。但是,我觉得从肿瘤病因学的角度来读它,确是既饶有趣味,又颇有意义。我想,就我个人的意见,有这样几点认为是应当注意的:

第一:癌的病因极为复杂,人们普遍承认,无法用单一原因解释癌的原因,所以,提出综合病因的理论。当然,人们也进一步指出,在诸多因素中,有“致癌因素”与“促癌因素”之分,人们正是在设法区分它们。人们已经认识到,仅有致癌因子,尚无“促癌因素”或其他因素的协同作用,仍不能罹癌。客观上,确实生活在共同环境中的人们,无论癌的发病率多么高,仍是少数或极少数的。

第二:目前人们普遍重视环境因素在癌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认为 80%以上的癌症系由于外界因子引起,所以目前所倡导之一级预防即着眼于此。
第三:但是,癌的机制研究已深入分子生物学水平,遗传基因已为研究者所注意,但是家族、种族、移民的研究均在初步阶段。限于条件,人们还没有进行系统的,大量的探索,所有认识亦多限于宏观;微观所见亦未能与宏观现象联系分析。至少目前从遗传学角度我尚未见到这样的研究报道。

第四:所以,我认为您的文章有独特见解,细细读来,有一定见地。只是总的来说,还需要进行实际的验证,来支持您的意见。我建议您与人类学家、生物学家合作,做一下回顾性的探索和比较研究,以掌握资料和数据,再创造条件做实验室的工作,进行微观的验证,冀以立足。

第五:您的文章,我仔细读后,感到虽然逻辑性推理依据,都能成立,但缺乏实际研究资料,所引文献亦多非专业论著,仅吴明“人类遗传学原理”一书,恐亦跟不上今天的发展。

第六:这是个关系重大的、传统观念与政策性强的问题,故而您在文未提出的建议自然无法具体,且不够有力,这是很自然的。
我建议:

⒈ 您将《盲目推行远亲遗传的潜在危害》一文压缩到1/3左右,投《潜科学》杂志发表,以引起注意,也听听反映。

⒉ 就您的见解向上海市肿瘤研究所顾建人教授及北京医学院肿瘤研究所吴明教授请教。
        即祝
      顺遂。
              李保荣
          1987.12.10.


先志同志:

6月27日函悉。你志于癌研究的心愿,我作为癌症工作者当然是支持的。关于苗族鼻咽癌的发病流行病学探索,我想思路很好,但具体困难很多,特别是在没有专门的防治研究机构协助下,无法去做。我倒是想,你不妨将你的设想向“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主任李连弟)提出,看他们如何考虑。另外,再向广东省、湖南省、福建省,以及苗族聚居地的地方的肿瘤防治机构联系,提出合作建议。但是,据我看来,以全国防办(在我们所内)的态度最重要,如果他们感兴趣,即可以作为任务下达安排。你业余从事此项研究,太缺乏条件了,因为这不是实验室工作。

你想写文章,可试投《医学与哲学》(辽宁省大连市天津街),也许可以有发表的机会,这个刊物是学术刊物。我看你那篇大文章的缩写稿就可以投去试试。因工作太忙,简复希谅。

    即祝
   成功
     李保荣
   1988.7.4.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印螺先生的来信

刘先志同志:

吴教授将您的大作转给我,因工作繁忙,命我代笔。

您站在较远的一点来观察生物界的规律,对我们这些医学、生物学科的人来说是另辟蹊径,别有建树。您推广了并经严格的数学推导验证了斯特恩的理论,对此我们极为信服。至于致癌假说,在某些方面却不敢苟同,想就以下几点与您商榷:

⒈ 癌症与远亲遗传的相关现象。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城市的癌症高发现象是伴随高度工业化而来的污染等因素引起的,而农村和较落后的民族不受这种滋扰,故发病率低。不能完全否认远亲遗传的效果,但它可能不占如此醒目的位置。

⒉ 中国人鼻咽癌的高发病率,有一种解释是:中国人群(尤指南方沿海地区)具有一种由遗传获得的对此病的易感性,当他们与外族/国人通婚后,遗传给了杂种后代,使其后代的患病率高于纯种的外族/国人。

⒊ 染色体交换造成的变异或缺失,并不比其它原因(如辐射、化学诱变)造成的遗传物质改变多,从另一角度看,染色体交换基本发生在等位基因的同源区,若两亲本的基因都正常,交换后仍保留两正常等位基因,只是位置互换了。在图 3的模式中,抗癌基因应当是同一种,那么它们应当是等位的,不会有位置的差别,事实证明,出现的差别只能是有抗癌基因或者缺失抗癌基因,缺失是此抗癌基因自身的变异,很难说是通过交换丢掉的。

⒋ 迄今尚未发现杂种细胞的连接弱于纯种细胞,或者亲缘远的细胞连接弱于亲缘近的,癌细胞之间连接不紧密,多半是细胞恶化的继发结果。

我们作为“局内人”可能有不少偏见,以上意见供您参考,最后,如果您有意发表,是否考虑专业性稍弱的杂志,如自然辩证法类。
    祝      
   好
         印 螺
       88.8.10.



中国科学院上海细胞生物学研究所姚 鑫先生的来信

先志同志:

  1.17日来信及稿子收到,因事多未暇立即拜读。春节期间我看了一遍,觉得你根据斯特恩在“人类遗传学原理”一书中的论点提出了杂交变异致癌假设,问题很复杂,但值得认真仔细地思索和探讨。简写稿提纲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人类遗传学问题,二是关于癌的发生和遗传问题。前者我建议你将简写稿寄上海复旦大学遗传研究所刘祖洞教授,让他提提看法和意见。后者想就你提纲中提到的问题和我的了解提一些看法,供你参考:

⒈ 癌的发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生物学问题。目前多数学者认为癌的发生是一个 ecogcuehc 问题。环境因素主要影响了癌的发病率,而癌发生的本身与遗传有关,这是近十多年来癌基因、抗癌基因和癌的分子遗传学研究所提示的。癌基因一般是显性的,近年在很多发病与遗传有关的肿瘤如视网膜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等都发现了隐性的抗癌基因。去年英国学者也提出了肠息肉和结肠癌的发病率却和一些隐性基因有关。癌基因抗癌范围的发生和遗传以及它们与近亲、远亲遗传的关系是值得探讨的,但问题在于研究的方法学受限制,对上述的假设的论证也就比较困难。

⒉ 在上述有关基因与癌症的发生的联系没有弄清之前,人们往往笼统地把癌与遗传的关系归结为遗传倾向性。鼻咽癌就是有遗传倾向性的,华南人和在外国的移民中发病率都比较高。但第14页(八)中提到的抗癌基因及南方人、北方人抗癌基因的相对距离等等似乎都是假设。第八页(五)中提到的中国人与白种人或其它种族的人通婚遗传后代的鼻咽癌发病率高也是一样,不知这些都有无调查统计资料?

⒊ 癌细胞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彼此间的紧密连结结构都比正常细胞差,癌细胞被诱导向分化成熟方向转变,细胞连结力就加强。第11页(六)5中提到由杂交组成的细胞的连结力低,与远亲遗传素质的杂合和不协调有关,未知有无实际依据?

⒋ 第11页(六)6中对远亲父型细胞和母型细胞的提法不易理解,因为远亲后代器官组织中每个细胞都同样具有父型和母型的基因,而不是父型细胞和母型细胞分开的嵌合体!同样,两类细胞交界处引起分裂竞争累叠致癌的提法更不好理解!

⒌ 第13页(七)中谈到人的胚胎最初外形象鱼,这是胚胎发生中呈现进化规律的一种返祖现象,据此而认为鱼类有远缘杂交致癌对人类也会发生同样情况的推论可能不很妥当。

由于我看的是提纲,以上意见不一定妥当,只是提出来供你参考而已。我总的意见是目录中所到每一个方面都需要收集充分的资料加以科学论证。
   祝       
 工作顺利
   姚 鑫
  88.2.20.
 

先志同志:

4.17日来信及简写稿早已收到,因出差等原因一直没有给你复信,请谅。
我又仔细看了你的来稿,你对远亲遗传的潜在危害性作了多方面的分析,在理论上也提出了不少值得探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杂交变异致癌假设,很有意义,值得公开发表和开展学术讨论,使“假设”更趋于成熟。你所探讨的问题涉及人类进化和群体遗传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是否在发表前可再请国内遗传学专家看看,让他们提提看法。我不知刘祖洞教授是否已提了些具体意见,你如认为可行,可寄复旦大学遗传所谈家桢教授,北京大学生物系李汝棋教授(我国遗传学界最年长的前辈),医学院肿瘤所吴明教授等。

关于癌症本身有关问题,以后我有什么意见会在经你联系的,因此简写稿就留在我这里,不再寄回了。我觉得人类癌症与遗传的可能关系虽然在上一世纪已发现了有关现象,但真正的深入研究应该说是最近十多年随着生命科学的重大技术突破才成为可能的,特别是近年对一些儿童和成年肿瘤中发现了隐性致癌遗传位点(抗癌基因),对这些基因作了染色体定位和基因克隆分析后,人们就有可能除传统的群体分析(包括家谱分析)方法外,用近代的分子遗传学手段去分析某些基因和癌症发生的关系。这里,我觉得你选择鼻咽癌在南方、北方人中发病率的不同与远亲遗传的关系作为检验“假设”的想法是合适的,因为它有中国的特色,但正如你说的需要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做许多艰巨工作,积累资料,寻找有用的标志进行对比分析,才有可能向你提出的目标迈进。目前除EB病毒和鼻咽癌关系(具体基因水平的关系还未完全解决)外,遗传倾向性是明确的,而且与白细胞抗原类型有联系(HLA A-2BSin2),它说明什么问题不了解,鼻咽癌有无抗癌基因也不了解,因为似乎没有对发病家族的染色体做系统分析。稿件中提到苗族和彝族的癌病率很低,是否对少数民族某些肿瘤与汉族高发的某些肿瘤作家族和本人的染色体对比分析有可能发现一些共同的基础或规律。

此外,第 5页中关于癌症与远亲遗传的宏相关现象的⒈⒉⒊三点中都提到死亡率,我想这应该是发病率,因为死亡率显然容易受到诊断和治疗水平的影响,这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或城市和乡村都是一样的。当然这些现象的背后,除可能的遗传因素外,还有大量非遗传因素如环境污染、统计工作等等的影响。
         祝
       好
         姚 鑫
       88.7.28.



上海复旦大学刘祖洞先生的来信

刘先志同志:
3.1来信收到。
看了你的稿子,觉得你提出的几个问题发人深思,而且我认为其中有些问题有一定道理。例如你说,“……人类遗传发病率随着人类远亲遗传程度增高而增高”。可是怎么才算是远亲呢?因为很多证据表明,人类肯定是一个种(species)。在一个种内各民族和各人种间的人们相互通婚能否算是远亲结婚呢?所以你要有一个定义。究竟在你的论文中“远亲的定义是什么?”
    祝
   文安
       刘祖洞
       3.7.


中国科学院遗传学研究所刘连瑞先生的来信

刘先志同志:

读了你的论著,对几个提法是否恰当请你考虑,“远、近亲遗传”,人类只有近亲结婚产生的后代和远缘杂交,对远、近亲遗传的提法应斟酌。

近亲结婚或长期近亲通婚容易使隐性基因表现出来,造成各种类型的遗传性疾病。我国一些边远地区长期在局限地域通婚,出现各种智力低下的病症等遗传病是近亲结婚的结果。非近亲结婚可以克服一些隐性基因造成的疾病。当然不同人种和不同种族通婚,容易引入一些有害基因,这种远缘通婚应当慎重。
动植物一些自交系和姊妹系,选择适当配合系,后代表现出强大的杂种优势,但不是说所有杂交都出现杂种优势。人类从总体来讲是一种杂种群体,不是姊妹纯系,所以杂种优势不是特别显著。

关于远亲遗传违反生物进化问题,首先明确什么是远亲。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在三代之内。出了五代之后不能算近亲。一般称非近亲。我国人群只少有蒙古利亚、马来亚和西亚等人类亚种,这些是不同人种和亚种的通婚。实际上有历史记载开始,人类就不是完全封闭式的通婚,部族、民族和人种之间通婚是时有发生的,没有任何破坏生物进化现象的发生。不可否认,不同种族通婚会引入一些有害基因,(不论是显性基因还是隐性基因)。这种现象在发达的现在应该提醒人们,不要盲目的与外国人结婚。
关于癌症与远缘通婚的关系问题,现在说癌与远缘结婚有关,恐怕证据不足。癌症是一个复杂问题,癌有基原始,即广泛存在人的细胞中的原癌基因(或称细胞基因),又有环境条件对人身作用诱发肿瘤的现象。现在已经证明的癌基因,在人的细胞中都有其对应的原癌基因,环境条件(物理、化学和生物)能使原癌基因变化从而产生癌细胞。工业发达的国和城市对环境污染较严重,所以诱发机会就多,肿瘤发病率也高。我国广东一带鼻咽癌发病率高,还不能归结民族融合的结果,同样我国河南、河北、山西交界的食管癌发病率高,但当地人口交流并不十分严重。

从细胞遗传学上来看,癌症与细胞染色体异常有关,如慢性白血病有ph1染色体,Burltt淋巴瘤有 8:22易位,以及各种异常染色体出现,这些都属遗传现象。

从分子遗传学角度上研究,证明原癌基因发生了点突变,从而成为癌基因,同时在癌基因的表达调节顺序上也有相当的改变。蛋白质有大量癌蛋白产生。同时各种基因之间的调节对癌的产生也有重要影响,只可应该有主基因对其他基因的调节问题存在。由于杂交使染色体不能正常配对,而产生染色体异常和混乱,常产生畸形胎儿,如果胎儿正常,在生长过程中也易发生遗传病变。总之癌症是个复杂问题。

你的论文提出了很多大胆设想,但总的来看缺乏实验证据和调查证据。如果你对肿瘤和遗传的关系有兴趣,请你阅读一些遗传学,收集国内外遗传与肿瘤方面的研究和调查数据,假如有条件你也可以做一些实际调查,这方面很有研究价值,你提出的从人类群体到细胞到基因与癌症,目前尚无系统研究,是一个十分艰巨的工作。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仅供参考,祝你勇往直前!

       刘连瑞
    198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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